为保证“双11”“双12”消费者合法权益,加强网络电商的管理。工商总局与9月12日发布《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》。从10月1日开始,电商平台再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如出现下述违反“规定”的行为,将受到相应的处罚。
1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、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不合理的规定。
2。虚构交易量、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、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。
3。除正常销售的产品外,赠品的质量也应当符合《产品质量法》规定,并按规定提供“三包”服务。
4。如果商家在促销活动中,对发放的赠券、积分、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,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,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。
看完第四条规定,发现京东挺吊的。早在一个月前就改了京豆的使用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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